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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履行就能逃避处罚?强制执行!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处罚决定

就能逃避处罚?

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申请法院

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案件

强制执行3起

# 案情回顾 #

  · 案件一 ·  

银川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一案

2020年06月12日被查获后,当事人一直未到执法机构接受处罚,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严格按照程序规范采用函催的方式,于2020年10月10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六个月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2021年4月2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1年5月20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31日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21年8月12日,法院执行成功,通过划拨的形式,将罚款3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元,共计6000元执行到位。

  · 案件二 ·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客运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

2020年06月24日被查获后,当事人一直未前到执法机构接受处罚,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严格按照程序规范采用函催的方式,于2020年8月27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六个月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于2021年3月9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1年3月2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9日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21年8月16日,法院执行成功,通过划拨的形式,将罚款3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元,共计6000元执行到位。

  · 案件三 ·  

山东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 

2020年05月18日被查获后,当事人一直未前到执法机构接受处罚,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严格按照程序规范采用函催的方式,于2020年7月10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六个月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于2021年3月10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1年3月2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9日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21年8月12日,法院执行成功,通过划拨的形式,将罚款3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元,共计6000元执行到位。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案件点评 #

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处罚决定既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

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的是督促违法行为人摒弃拖延处理、拖延履行处罚决定的陋习,充分发挥处罚的教育惩戒作用。

上述案件的执行到位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托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取得了执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对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有着积极的意义。执行环节的打通,有利于案件形成闭环,树立执法公信力,为今后更好地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作   者:杨可逸

审   核:张豪亭

责   编:华   佳

发   布: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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